《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福建漳州争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新网漳州1月3日电 (记者 张金川)福建省漳州市市长王进足3日表示,坚持以“通、惠、情”促融,持续推进漳台融合发展,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当天上午,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王进足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过去一年,漳州持续探索漳台融合发展新路,开展100场对台交流活动,全市新批办台资企业项目90个,海峡两岸最大的石化合作项目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商业运营。
在以“通、惠、情”促融方面,王进足表示,坚持以通促融,实施新一轮漳台产业合作计划,推进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精致农业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争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坚持以惠促融,积极推进“台湾小镇”和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台湾青年来漳实习、就业、创业,不断增强台胞台商获得感,打造两岸“家乡化”服务引领区。
坚持以情促融,加大对台交流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宗亲、乡亲、姻亲、民间信仰等交流互动,持续办好海峡论坛漳州活动、农博会·花博会、茶博会、海峡两岸(漳州)青年交流周等品牌活动,构建两岸基层融合发展先行区。
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张金川 摄漳州是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和台商投资密集区。漳州市政协主席吴文团在该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也表示,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创新和拓展政协服务漳台融合发展的渠道载体,增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漳州先行先试,率先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实施漳台农业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
漳浦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是福建6个国家级台农创业园之一。截至目前,该创业园已累计引进台资农业企业289家,创业就业台胞840人,实际利用台资4亿多美元。
“推进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品质,提升深化漳台融合发展。”漳州市政协副秘书长、民进漳州市委会副主委林必强建言,在“闽台蝴蝶兰产业融合和创新发展”基地授牌的基础上,做好闽台兰花产业园二期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着力打造省级兰花培育创新基地;引进台湾先进农机制造技术和设备,建立农机推广示范中心,推动闽台产业融合。
林必强还建议,在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创业型孵化基金,为台青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台创园为载体建设台青文创园,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台创园内企业利用自有房地产、企业库房、闲置厂房等为台青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台青的文创和社区营造特长及理念,从文化内容和产业支撑上打造特色台湾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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